本報訊(記者顏敏丹 通訊員趙城偉)“謝謝法官,我已經收到了對方的退款?,F在新家開始重新鋪設地板,兩個月后就可以入住了?!苯?,家住溫嶺市溫嶠鎮(zhèn)的蔡先生向溫嶺市人民法院法官張杰琛道謝。法官細心辦案,一場經歷半年多的消費維權最終圓滿解決。
2023年12月,蔡先生因新房裝修所需,在某建材店購入木地板,約定由建材店負責安裝。2024年6月,蔡先生與家人入住新房。然而,由木地板引發(fā)的糟心事卻沖淡了他入住新房的喜悅。在新家入住不久,蔡先生便發(fā)現地板出現大量開裂。于是,蔡先生聯系建材店,要求對方修復損壞的地板。但修復后,地板再次出現開裂。
這讓蔡先生難以接受:“這房子我們還要住幾十年。這才剛入住,地板就裂了兩次,該怎么相信它的質量?我要求將所有地板退回?!?/p>
而建材店則表示,他家地板質量肯定沒問題,在其他客戶家安裝了都沒事。“反復開裂跟環(huán)境溫度濕度都有關系,第一次維修的時候已經提醒你們開窗通風,你們是不是沒有聽我們的意見?”建材店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由于雙方各執(zhí)一詞,到當地的消費者協會和市場監(jiān)管局進行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無奈之下,2024年11月,蔡先生到溫嶺法院起訴,要求建材店退還購買地板及維修等費用1萬余元。
承辦法官張杰琛收到案件材料并聯系雙方當事人后,發(fā)現雙方對于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存在巨大分歧,但由于案件金額不大且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如果依當事人的申請直接啟動質量鑒定程序,會增加很大的時間及經濟成本。因此,張杰琛決定先聯系雙方進行現場勘察。
張杰琛與團隊成員到現場對第二次開裂的地板進行勘察,發(fā)現這些地板確實存在開裂、高度不平等問題?;氐睫k公室,他在核對案件材料時發(fā)現,建材店為證明地板合格提供的檢測報告落款時間為2023年4月17日,而在2021年1月29日,出具該份檢測報告的公司便已變更了名稱,這不符合常理。
“或許地板確實存在質量問題。建議你們和生產廠家反饋一下檢測報告存在的問題,同時也要仔細了解地板反復開裂的成因?!睆埥荑ú牡甑呢撠熑苏f。
在張杰琛建議下,建材店在第一時間將情況向地板的生產廠家反饋。最終,生產廠家愿意對案涉地板退貨并進行返廠檢測,并表示如果地板真的存在質量問題,也可以此為契機針對性地完善生產管理。在此基礎上,建材店的負責人主動提出由其先行為蔡先生辦理退貨退款并承擔期間產生的安裝、修復、拆除等費用。雙方就此方案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