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趙 芳 通訊員 李迎春
離婚時,他將自己公司的10%股份贈予女兒,離婚后,他后悔了,氣憤的女兒將父親告上了法庭?! ?/p>
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
王順是某化工公司的老板,經過多年苦心經營,生意逐漸做大,財富積累可觀,卻也在不經意間忽視了對家庭的照顧,對妻子劉紅和女兒王麗時常不管不顧。2009年,長期遭受冷落的妻子劉紅提出了離婚。
為了不鬧得滿城風雨,夫妻兩人經過協(xié)商,決定好聚好散,選擇了協(xié)議離婚。體諒到妻子多年來獨自撫養(yǎng)女兒成人的不容易,王順主動提出,離婚后每月給妻子生活費5000元,并將自己化工公司10%的股份贈予女兒王麗。
婚后反悔扣發(fā)紅利
不料,王順的這一舉動女兒王麗并不領情,她一直對由于父親原因導致家庭破裂一事耿耿于懷。
2010年,王順與同樣從事化工生意的前妻劉紅在業(yè)務往來中因貨款結算發(fā)生了糾紛,并且矛盾越積越深。王麗獲悉后,對父親王順更加不滿,時常對其冷眼相待,幾乎形同陌路。
見女兒非但不知恩圖報、還摻和大人矛盾,王順極為不滿,后悔當初離婚時贈予女兒股份。經過反復思量,王順索性利用自己是公司老板、可以審批財務的便利,將王麗2010年、2011年應得的股份紅利合計391860.4元扣在了公司的賬上,以此來迫使女兒改變對他的態(tài)度。
但是事與愿違,倔強的女兒非但對父親更加敵視,還一氣之下將父親和其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決返還紅利
近日,灌南法院受理了這起股東分紅糾紛。法院經審理認為,王麗依法取得公司股份,具有公司股東身份,有權取得公司分紅。化工公司扣發(fā)王麗在2010年、2011年的股東紅利沒有法律依據(jù)。因紅利目前仍在化工公司賬戶上,并未被王順實際領取或占有,故王順個人對此不負有支付義務。最終,法院遂判決化工公司應給付王麗股東紅利391860.4元及利息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