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侍敏 通訊員 王燕 王娜
明明超市顯眼處還掛著換購的起止日期,可當消費者興沖沖地拿著購物小票去服務臺參加“1元換購”活動時,卻被對方告知,活動已經提前結束!
近日,消費者朱女士向海州區(qū)消協(xié)咨詢,商家如此前后不一的行為,是否違法?
換購已結束 促銷海報還在掛
朱女士稱,她在一家大型超市購物,發(fā)現(xiàn)賣場顯眼處掛著諸多“1元換購”海報,稱在本超市購物滿38元均可憑收銀小票到總服務臺加1元換購一盒芳香劑,活動時間為兩個星期。
因為自己恰好購物滿38元,而且尚在活動期內,朱女士便興沖沖地拿著購物小票到服務臺參加換購,沒想到工作人員告訴她,活動早在上個星期就已經結束了。
“海報上不是標明了,要到這個星期日才結束嗎?”朱女士提出疑問。工作人員解釋說,1元換購的芳香劑限量120個,這個已經標在了海報上,換購完了活動也就結束了!
超市換購規(guī)則就是格式條款
“超市的做法肯定不對!”海州消協(xié)有關負責人表示。超市既設定了換購活動的時間,又設置了參加換購商品的數量,這種換購規(guī)則,屬于格式條款。
據介紹,格式條款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商業(yè)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憑證、單據等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和前款規(guī)定的,均視為格式條款。
《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消費者時常遭遇“活動提前結束”
記者從我市各級消協(xié)和工商部門了解到,在參加兌獎、換購活動時,遭遇“活動提前結束”的消費者還不少。就如灌云縣的倪小姐,不久前在一商家微信集贊平臺看到一則促銷廣告“五一大酬賓,集滿46個贊即送充電寶一個”,然而當她將這條消息轉發(fā)到微信朋友圈,并很快集滿46個贊去兌獎時,卻被商家告知“活動已經提前結束”。
工商部門表示,商家這樣做違反了《廣告法》的有關規(guī)定。據介紹,《廣告法》規(guī)定,商家只要發(fā)布了營銷廣告,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兌現(xiàn)承諾,還應該保證兌換禮品的充足。因此,消費者再遇到類似情況,應該據理力爭,或者立即向當地工商或消協(xié)部門投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