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軼名
誰都不愿意將大人之間的恩怨殃及到小孩身上,但這樣的事情卻在漣水縣某鎮(zhèn)發(fā)生了一起。
2011年10月下旬的一天,因李婆婆沒有將蘿卜賣給朱婆婆,朱婆婆心生不滿。2011年11月21日下午14時許,李婆婆3歲的孫子小強和另一小孩在鄰居家?guī)浇?,小強看到朱婆婆罵了兩句,朱婆婆心里很生氣,遂將小強抱起扔進鄰居家?guī)鶅?nèi)糞缸里,致小強脖子和頭部浸在糞水里。之后,朱婆婆逃離現(xiàn)場,另一小孩跑去告訴小強的奶奶,經(jīng)眾人搶救,小強脫險。
近日,法院審理這起案件認為,被告人朱婆婆為泄憤,將小強扔入糞缸中欲將其殺死,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朱婆婆在實施故意殺人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故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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