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江蘇網(wǎng)1月12日訊小小劃痕引發(fā)爆胎事故,并最終導致一人死亡。日前,盱眙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爆胎事故引發(fā)的意外人身傷害案件。悲劇發(fā)生后, 死者家屬向相關責任方及保險公司索賠108萬元,然而對方卻只愿意承擔一兩萬元的費用。金額懸殊這么大,雙方到底有什么樣的分歧?
江南時報記者紀樹霞通訊員吉雷
案情>>>
小小劃痕引發(fā)重大交通事故男子死亡索賠108萬元
2014年6月23日,泗洪人李定嬌向朋友劉威借用一輛小型貨車。當他行駛至新?lián)P淮高速公路盱眙段境內(nèi)時,貨車前輪突然爆胎,車身猛抖起來,小 貨車隨即向右打滑,碰到護欄上又彈了回來,緊跟小貨車右側(cè)行駛的一輛半拖掛卡車,因避讓不及碰撞到小貨車,瞬間翻出路面。事故中,李定嬌只是受了點輕傷, 可半拖掛卡車司機陳獻偉卻當場身亡。
盱眙高速四大隊在調(diào)查這起事故時發(fā)現(xiàn),小貨車在事發(fā)前,左前輪上有明顯劃痕,而這個劃痕就是導致爆胎的主要原因。由于不存在人為故意,所以警方 認定事故雙方均無責任。商談相關賠償事宜時,陳獻偉的家屬表示,陳獻偉系正常駕駛,不存在任何過錯,如今因交通事故死亡,如果得不到合理賠償,于情于法都 說不過去。2014年8月,陳家人一紙訴狀將事故責任方和車輛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108萬元。
庭審時,死者家屬表示,陳獻偉的死亡與李定嬌駕駛的小貨車爆胎有直接因果關系,所以李定嬌應按照民法侵權(quán)行為進行賠償。對此,李定嬌認為,既然交警部門認定自己無過錯,那就不需要賠償。“更何況我在事發(fā)后已經(jīng)給過死者家屬2萬元了。”
對此,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當事雙方拿到的是一份無責任的事故認定,但這并不意味著李定嬌什么責任都不需要擔負,如若這樣,陳獻偉的權(quán)益將無法得到保障。這起案件比較合適的處理辦法,就是按照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協(xié)調(diào)解決。
判決>>>
法院認定無責不代表不用賠判決駕駛?cè)速r償39萬余元
盱眙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quán)受法律保護?!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的,由保險 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墒?,因為這種案件比較特殊,在全 國范圍內(nèi)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是按照有責任賠償還是無責任賠償,包括江蘇省各個地區(qū)法院的做法都不統(tǒng)一。
該事故中,陳獻偉駕車正常行駛,對事故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李定嬌駕駛機動車未盡合理檢查、檢測義務,最終導致陳獻偉當場死亡,有一 定責任;劉威作為車主,對車輛亦負有檢測、檢查、維護等義務。最終,根據(jù)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李定嬌承擔本案80%的賠償責任,車主劉威承擔20% 責任。庭審時,被告財保公司稱交警部門認定陳獻偉及李定嬌均無責任,所以保險公司在事故中僅在交強險無責限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法院認為,機動車交通 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指向的對象應當是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事故發(fā)生時的對象應是包括車輛及駕駛?cè)藛T在內(nèi)的一個整體,而非駕駛?cè)藗€人。本起事故系李定嬌駕駛的 車輛爆胎所致,事故發(fā)生時的車輛及駕駛?cè)藛T,應當是與陳獻偉死亡存在因果關系。因此,財保公司的承保對象在本起事故中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最終,法院認定陳 獻偉因本起事故共產(chǎn)生損失91萬余元,財保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合計42萬元,余款493853.5元由李定嬌按責承擔39萬余元,劉威按責承擔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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