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成功調解一起因蛋糕券未標明期限引發(fā)的消費糾紛,切實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彰顯了消保委“為民服務”的宗旨。
一位消費者在臨港某蛋糕店充值后獲贈一張價值199元的蛋糕兌換券,但當其準備使用時卻被告知無法兌換。消費者投訴至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稱商家在贈送蛋糕券時并未告知有效期限,且券面上也未標注,導致其無法享受服務。
臨港分會工作人員立即前往涉事蛋糕店進行調查,發(fā)現(xiàn)商家在柜臺處有一塊告示,明確寫著“蛋糕券有效期為1年”。然而,消費者表示自己充值時并未注意到該告示,商家也未主動告知。
根據(jù)《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應當與消費者明確約定相關內容,包括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作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
經(jīng)過調解,商家最終同意消費者可以隨時前來兌換蛋糕券。商家負責人還表示,因信任小店的顧客較多,為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fā)生,今后將取消蛋糕券的有效期限,隨時可以兌換使用。
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應注意查看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是否存在限制條件,如有效期、使用范圍等,并保留好相關證據(jù),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將持續(xù)關注消費領域,積極調解消費糾紛,為消費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