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兩口攜手去買菜,在菜場入口處,大伯似乎是踩到了菜梗還是別的什么,腳底打滑,重重摔倒在地。
沒想到,這一摔大伯再沒起來,數(shù)月后去世。
現(xiàn)在家人把菜場告上法庭,要求菜場對大伯的去世承擔70%的責任,算起來要賠將近60萬元。
這又是一個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什么情況下公共場所要承擔責任,責任比例有多大,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
大伯在菜場門口摔倒
5個月后不治身亡
去年2月6日早上7點半,杭州轉塘方大伯跟老伴一起去轉塘農(nóng)貿(mào)市場買菜。當時大伯摔倒的地方是農(nóng)貿(mào)市場的入口處,還沒有進入市場。
早上,菜市場門口是熱鬧的,有不少小攤販拎個籃子鋪張塑料紙就在市場門口叫賣開了。當時方大伯就在那個位置似乎踩到了菜梗什么的,一滑,身子一側,重重摔倒在地。
這一切都有監(jiān)控視頻記錄。
方大伯馬上被送醫(yī),接下來的數(shù)月里,他先后在浙醫(yī)二院、武警醫(yī)院等住院搶救治療,5個月后,即2014年6月,大伯不治身亡。
事發(fā)的菜場
有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大伯方面的代理人是京衡律師集團的錢穎剛律師。在庭審中他提出,盡管大伯摔倒的地方是在農(nóng)貿(mào)市場門口,但是當時農(nóng)貿(mào)市場門口有很多小攤販,這些小攤販也是向農(nóng)貿(mào)市場繳納了一定費用后才能在這里設攤的,所以,這塊地方農(nóng)貿(mào)市場也是應當要承擔管理責任的。
有時候,確實這些菜梗菜葉一類的東西很難時時清掃,那么菜場應該豎個標識牌,類似“小心路滑”等,那也算盡到了提醒義務。而現(xiàn)在菜場顯然在安全保障和提醒義務兩方面都是沒有盡責的。
所以菜場要對大伯的意外承擔責任。
菜場方面辯稱,首先,大伯是在事發(fā)后又過了5個月才去世的, 去世的時候有各種并發(fā)癥,大伯也已經(jīng)70多歲了,平時身體也不算太好。菜場想表達的意思是大伯的去世和當時滑倒并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另外,對于菜場門口歸不歸菜場管,菜場方面也很委屈——他們向小攤販收取的費用只是象征性的一點衛(wèi)生費,是用于保潔的,而不能以此收費來認為菜場具有管理責任和義務。
大伯方面的律師又提供了一個細節(jié):按照菜場的管理,這些小攤販只能在門口擺到早上7點,之后就要撤離的。而菜場方面也要對這塊區(qū)域進行相應地打掃和整理。但是當天大伯摔倒時是7點半,小攤販還是熱鬧地叫賣著,顯然菜場方面清理管理義務也沒盡到。
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
到底怎樣才算盡到
這個官司還沒判決,最后菜場是否要承擔責任,承擔多少責任,我們會繼續(xù)關注。
這一類公共場所安全保障義務糾紛我們曾經(jīng)報道過很多,比如酒店里滑倒,酒店要不要承擔責任。通常我們從酒店是否存在過錯來看,比如在酒店大堂,酒店具有及時清理防止地面濕滑的責任,如果有濕滑,那么酒店就有責任。如果酒店當時正在清理,并在清理現(xiàn)場豎起了提醒標識牌,那么酒店的過錯就會降低很多。
如果客人是在客房浴室滑倒,而浴室地面積水是客人自己造成的,那么酒店的責任相對會低很多。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肖燕在多年前曾經(jīng)辦過的一個案子非常經(jīng)典。當年有個大媽在超市水泥臺階上摔倒受傷。超市方面辯稱,是大媽自己不小心,超市沒有責任的。后來肖燕去實地查看后發(fā)現(xiàn),這個超市的臺階每一級都要比普通臺階要高(樓梯的設計也有相關標準),而正是這種不符合標準,過高的臺階有可能是促使大媽摔倒的原因之一,因此證明了對于大媽的摔倒,超市存在一定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