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報寧波5月15日電 深夜在高速公路超車道上,撒鐵塊引發(fā)車子爆胎,趁車主停車換胎時,進車里偷東西,被告人不但犯了盜竊罪,還被判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寧波市中院判決了這么一起高速公路盜竊案。據(jù)了解,以這種罪名判撒“黑心釘”的人,在我省還是首次。
【案情回放】
高速公路撒鐵釘
譚某等5名被告人是外地農(nóng)民工,經(jīng)常琢磨怎么“快速賺錢”。直到有一天,最“聰明”的譚某想到一條“妙計”。
去年3月21日,譚某將鋒利的鐵塊放在余姚市陸埠鎮(zhèn)附近的杭甬高速公路上。當晚10時30分許,過路司機劉某的轎車不幸“中招”。不出譚某所料,劉某不得不靠邊停車換胎。
于是,譚某趁機潛入劉某車內(nèi),竊得一只包,里面裝有人民幣17000余元。譚某大喜,覺得這錢來得易如反掌,便認定這是一條發(fā)財?shù)?ldquo;捷徑”,于是更放心大膽地和同伙實施起“快速賺錢”計劃來。
去年4月17日晚,得到譚某“真?zhèn)?rdquo;的蒙某等3人,來到杭甬高速公路的另一個路段,采用相同的手段,結(jié)果又一個司機不幸中招。他們趁機偷到價值3352元的24K黃金戒指1枚,還有現(xiàn)金2400元。
就這樣,5人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內(nèi),在高速公路上連續(xù)作案7起,竊得首飾、筆記本電腦、單反相機、手機等財物及現(xiàn)金共計4.5萬余元。
【爭辯焦點】
為何判處兩宗罪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這5人連續(xù)作案,引起警方的注意,很快就被抓獲。
余姚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個案子,法院審理后認為,這5人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盜竊罪,判決有期徒刑3至10年不等,還被處以罰金。沒想到,這個判決結(jié)果出來,譚某卻大聲喊冤,并向?qū)幉ㄖ性禾崞鹕显V。
在二審開庭中,對盜竊的事實,譚某全部認可,但他不認為自己犯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們是多次扎輪胎,但沒有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在庭上,譚某多次辯解說:“我們沒有危害到其他車輛的安全,不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他的這個說法,并沒有被采納。寧波中院認為,譚某等人的行為,具有高度危險性,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隨時可能危及其他車輛,導致車毀人亡等嚴重后果,所以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比方說,對于醉駕行為,法律規(guī)定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80g/100ml,就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而不要求造成交通事故等損害結(jié)果。”這一案件的主審法官說,因為醉酒駕駛本身就是對公共安全的一種嚴重威脅,并不需要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照樣可以判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警方提醒】
發(fā)現(xiàn)異狀速報警
不少司機都吃過“黑心釘”的苦頭。
去年10月,杭州九堡幾條街上一夜之間撒了上千枚黑心釘,停在路邊的很多車子,輪胎前后都“埋伏”著釘子,保潔員一個上午就撿了幾公斤的釘子。去年8月,在余杭良渚與祥符交界的通益路段,時常有汽車和電動車的輪胎被“黑心釘”扎破,此后良渚派出所抓到嫌疑人,之后這個路段的“黑心釘”就消失了。
“‘黑心釘’多屬人為,如果遇到因為釘子爆胎,一要冷靜對待,二要及時報警。”高速交警寧波支隊直屬大隊大隊長浦岷建議,在高速行車途中發(fā)現(xiàn)爆胎,或車子突然發(fā)生異常,要慢慢把車停在硬路肩,打開雙跳燈,車后放置警示牌,車內(nèi)人員安全下車,并打電話報警;有時異物扎入輪胎,駕駛員當時感覺不到,如果在服務區(qū)或下了高速后發(fā)現(xiàn)隱患,也應報警。
對遇到異常爆胎,因為這損失不在車險內(nèi),很多駕駛員會自認倒霉,直接找修車鋪,而不報警。浦岷認為,這種做法不對,因為如果在一個時間段,突然密集地出現(xiàn)異物扎入輪胎的情況,警方就會進行梳理,判明情況,并采取措施。如果駕駛員不報警,警方就難掌握情況,這樣等于縱容撒“黑心釘”的人。“建議司機不管遇到正常爆胎,還是異常爆胎,都要盡快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