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KTV出來,喝得搖搖晃晃的小陳想著自己開車回家。一起聚會的幾人好說歹說,把他送到了一位朋友家。原本大家以為小陳會在朋友家里安耽借宿一晚,卻沒有想到,他還是開車走了。
悲劇的是,小陳根本就沒有駕照,而這輛車也是他借來的。
更不幸的是,回家路上,車子撞墻,小陳身亡。
小陳的家人認為他的死跟一起喝酒的朋友有不可分割的關系,悲痛之余,把三人告上了法庭。
昨天,錢江晚報記者從余姚法院了解到,法院依法駁回了小陳家人的請求。
小伙酒后不顧朋友勸阻
開著借來的車回家
事情發(fā)生在今年4月21日晚上,小陳和朋友小孫、小胡幾個人一起在一家KTV唱歌喝酒。
大家都喝得差不多了,準備回家,小陳提出自己要開車回家。
只剩下小孫和小胡陪著小陳。兩人勸小陳別開車了,一路勸說,一路把他帶到了小孫的住處,讓他在這過一夜。
小胡離開后,小陳不管小孫的勸說,執(zhí)意要走。小孫一個人攔不住他,小陳一腳油門走了。
回家路上,小陳車速越來越快,一個操控不當,車子失控撞向路邊的圍墻。經(jīng)過搶救無效,小陳當晚不幸身亡。
余姚交警認定,小陳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而且他根本沒有駕照,車子也是借來的。
小伙父母認為朋友未盡勸阻義務
將三人告上法庭
兒子年紀輕輕就走了,小陳的父母難以接受。悲痛之余,他們認為,當晚和兒子一起喝酒的朋友沒有盡到勸阻的義務,導致兒子酒后駕駛發(fā)生事故,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所以把小孫、小胡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的10%,總計5.6萬元。
法院查明,事發(fā)當晚,三人對小陳進行了勸阻,小孫和小胡還將他帶到了家里,這就對小陳提供了安全可靠的居所保障。而小陳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取得駕照的情況下,酒后開車上路行駛,夜間駕駛車速偏快,操控不當致車輛失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院認為,小陳應當具備自身安全的意識和能力。他醉酒后不聽他人勸阻,仍舊駕車并發(fā)生交通事故致身亡,他本人應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后果承擔全部責任。而小陳父母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據(jù),證明三名被告人對小陳有強制勸酒、灌酒的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小陳父母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借車的車主或需擔責
隨后,錢江晚報記者咨詢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的張錦偉律師。張律師表示,在此案中,根據(jù)規(guī)定:因借用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除了保險賠償(交強險)以外,保險之外的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何確定車主有沒有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又如何劃分?
張律師說,車主的過錯中,其中一種就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cè)藳]有駕駛證,卻仍然借車。“也就是說,在借車前,車主有義務去了解小陳到底有沒有駕照。在知道小陳沒駕照的情況下還出借車輛,那么一旦發(fā)生事故,車主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張律師補充,這里所指的車主所需要承擔的“相應的賠償責任”,并非主要責任,“因為并不一定是借了車子就一定會發(fā)生事故,主要還是機動車使用人,也就是小陳自己在用車時所處的狀態(tài)、采取的措施等,才會直接或者間接導致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根據(jù)本案的具體情況,小陳屬于無證醉酒駕駛,所以對于小陳自身的死亡結果和車輛本身的損失,交強險、商業(yè)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不予適用,這一塊需要由小陳自己和車主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