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灣破獲一起特大販賣毒品案件
浙江在線01月17日訊 經(jīng)過近半個月的縝密偵查,龍灣警方日前成功破獲一宗特大販賣毒品案,先后在龍灣、廣東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繳獲冰毒2000余克、神仙水5瓶約35克、麻古200余顆以及部分大麻和K粉。這是龍灣警方繼偵破去年“1·8”公安部毒品目標案件后,于今年1月8日再次破獲一起特大販賣毒品案件,摧毀一個5層販毒網(wǎng)絡(luò),切斷一條從廣東通往溫州的毒品通道。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一條線索,打開販毒系列案件突破口
2013年12月底至2014年初,龍灣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民警陸續(xù)通過對吸毒人員溫某、張某等的調(diào)查,獲取一條線索:以龍灣永中人王某為首的一伙人近期在永中街道一帶販賣毒品,且數(shù)量較大。該所隨即組織民警開展專案偵查,初步掌握了該團伙成員的基本情況及販毒活動。
今年1月3日,永中派出所民警偵查得知王某在永中街道上吳路一個居民區(qū)出售毒品。便衣民警趕到了該居民區(qū)后,兵分多路開展搜尋,不久在一間出租房前發(fā)現(xiàn)有可疑人員進入,形跡鬼祟。確認為嫌疑對象后,民警破門而入,抓獲販毒嫌疑人王某,現(xiàn)場繳獲毒品冰毒約60克。
落網(wǎng)后,王某向警方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1月8日,他與在廣東的上家“阿良”約好在龍灣某廣場交易500克冰毒。
龍灣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該案被省公安廳列為目標案件。
衣著反常,毒販露出馬腳落入大網(wǎng)
1月7日晚,“阿良”從廣州乘大巴至福建福鼎,然后從福鼎輾轉(zhuǎn)到溫州。
次日下午4時許,“阿良”如約來到龍灣某廣場交易。一開始,在與王某電話聯(lián)系時,“阿良”說在1號門交易,但民警遲遲未見其出現(xiàn)。而在距離1號門大約500米處的2號門,民警發(fā)現(xiàn)一男子斜挎一個棕色包,穿一件薄薄的黑色夾克衫。當時溫州已入冬,大家都穿上了羊毛衫、風雪衣等厚衣服,見該男子衣著反常,民警推斷他很可能就是廣州來的“阿良”。
此時王某正在抓捕現(xiàn)場附近由警方控制,不斷與“阿良”周旋。通過電話聯(lián)系確認其身份后,在附近等候多時的偵察員迅速將“阿良”制服。
民警從其包里搜出一個黑色盒子,內(nèi)裝冰毒500多克,還有用于吸毒的吸管和錫紙。民警現(xiàn)場繳獲用于交易的冰毒及3部涉案手機。
“阿良”交代,他姓賴,用于交易的500多克冰毒是經(jīng)過四五天的奔波,才在廣東陸豐老家籌集到的。
直搗黃龍,意外抓獲販毒頭目“老黑”
經(jīng)過進一步審訊深挖,專案組獲取了賴某上家的相關(guān)信息。在溫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的指導下,龍灣公安分局專案組民警立即赴廣東開展偵查。
1月10日上午,抓捕組民警發(fā)現(xiàn)賴某上家“林仔”準備于當天下午4時許在廣州市海珠區(qū)某超市進行大量毒品交易。偵查員于下午3時提前進入超市布控,但直到深夜11時30分“林仔”也沒有出現(xiàn)。通過進一步偵查,民警得知廣東省陸豐市制毒村被打擊后,冰毒貨源緊缺,毒販更加謹慎,不貿(mào)然出貨,一些毒販甚至屯貨等待價格上漲后再出手,賴某上家“林仔”、“阿榮”等因此拿不到貨,案件偵查陷入了困局。
11日上午,抓捕組民警得到一條有價值的線索:“林仔”、“阿榮”均已拿到貨,準備當天下午5時到前一天約好的超市進行交易。偵查員在超市內(nèi)布下了天羅地網(wǎng),耐心等待“阿榮”等人的到來。
下午5時50分,“阿榮”和同伙“阿明”在超市的一條隱蔽通道處進行毒品交易時被抓捕,民警從“阿榮”的包中搜出冰毒500余克。
隨后,“林仔”打電話給被龍灣警方控制的賴某,稱自己已從老家拿到貨,雙方約好當晚7時30分在超市拿貨。晚上9時許,“林仔”和另一男子出現(xiàn)在超市二樓通道時,民警一個掃堂腿將“林仔”放倒。“林仔”人高馬大,反抗非常激烈,在廣州警方的配合下,抓捕組民警才將其制服,其同伙也被控制住。民警從“林仔”的包內(nèi)繳獲數(shù)包冰毒,共530余克。偵查員順藤摸瓜,又從“林仔”的暫住點查獲550余克冰毒、200余顆麻古、數(shù)瓶神仙水以及少量K粉和大麻等。
經(jīng)審訊,“阿榮”、“阿明”、“林仔”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交代當天與“林仔”一起來的男子“老黑”就是他們共同的上家,“阿明”是其馬仔。1月11日上午,“老黑”從廣東陸豐帶來1500多克冰毒,分別賣給“阿榮”500克、“林仔”1000克。
販賣冰毒超過50克最高可判死刑
毒品種類較多,常見的有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K粉、麻古、神仙水、大麻等。依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超過50克的,將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財產(chǎn);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王某、賴某等人的犯罪行為若經(jīng)查證屬實,必將會受到嚴懲。由于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提供重要線索協(xié)助警方破案,具有立功表現(xiàn),依法可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