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永嘉縣東城街道河嶼村有一棵大榕樹被村民譽為“風水寶樹”,300多年前就種下了。2014年12月4日,一輛大貨車途經(jīng)該村時,將這棵大榕樹撞傷。昨天,該村委會將貨車司機等6名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21萬余元。
2014年12月4日上午,貨車司機郭某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該車屬于一家貨運服務有限公司所有),行駛至永嘉縣東城街道河嶼村時,車子與路邊的樹木發(fā)生刮擦,造成樹木受損折斷。事故發(fā)生后,該村高度重視,在之后的幾天還雇了專人在現(xiàn)場維護樹木。
這棵被撞到的樹,對村民來說并不是普通的樹,它已經(jīng)有三百年的樹齡,是該村的“風水寶樹”,村民認為它關系著全村的風水命脈,而且村里好幾代人都是從小在這棵樹的陪伴下長大,和這棵樹有著非常深厚的感情,它是全村村民的精神寄托。
河嶼村村委會要求郭某、郭某駕駛車輛所屬的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及投保的甲、乙保險公司等6被告賠償包括樹木損失、現(xiàn)場維護費、鑒定費在內(nèi)的21萬余元。
庭上,甲保險公司律師提出,一是責任認定方面有異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樹木太大,樹枝低矮影響了通行;二是原告主體資格不適格,古樹應歸屬國家所有,原告未證明自己對古樹享有所有權和管理權;三是對鑒定結果存在異議。因此認為己方并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律師則回應稱,古樹一直生長在村子里長達300年,村委會在平日里出錢照料、管理古樹,因此享有所有權和管理權。而平時車輛都是可以自由通行,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人為操作不當導致的。
開庭時,甲保險公司指派律師出庭,其他五名被告經(jīng)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故本案進行缺席審理。法院將對該案進行擇期宣判。
這究竟是怎樣的一棵風水寶樹,又遭受了怎么樣的損傷?隨后,記者來到事發(fā)現(xiàn)場,該大榕樹從山邊向路邊生長,其中一根直徑約半米的大樹杈已經(jīng)斷裂,在斷裂處有一個水泥制作的石墩。據(jù)當?shù)卮迕襦嵗喜v,“由于榕樹的這根枝杈巨大,向大路生長,出于保護榕樹的需要,村里花費巨資打造了這根水泥支柱作為支撐,在上一次事故中,這根水泥墩也連帶損壞。”據(jù)鄭老伯介紹,這棵古榕樹按照300年的樹齡推斷,種植的時間大約在清代康熙年間,寬大的樹身上布滿了樹洞,小時候他們經(jīng)常在樹上玩耍,大家對這棵樹的感情很深厚,因此經(jīng)過權威部門鑒定,他們這次索賠20多萬元是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