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仲裁委員會召開四屆二次會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董貴波參加會議。
會議宣讀了《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第四屆臺州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的通知》,審議并通過了《第四屆臺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擬增聘名單》《臺州仲裁委員會特邀監(jiān)督員擬聘任名單》《臺州仲裁委員會關于實施推進仲裁工作標準化建設的意見》及《臺州仲裁委員會工作報告》。
據了解,臺州仲裁委員會2016年共受理各類民商案件1788件,連續(xù)6年位居全國排名前20;涉案標的額22.55億元,比2015年增長26.1%,為成立以來首次突破20億元大關;仲裁三率保持在較高水準,結案率94.8%,調解和解率74.8%,自動履行率78.8%,全年沒有一例案件被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zhí)行。仲裁工作先后獲評長三角仲裁機構規(guī)范獎和東南、東北片區(qū)仲裁工作特色獎,連續(xù)六年位列全國第一梯隊、全省前三名。
會議充分肯定了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績。過去一年,臺州仲裁委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化解社會經濟糾紛、加強仲裁隊伍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會議指出,當前臺州正處于跨越發(fā)展、裂變發(fā)展的關鍵時期,面對經濟體制、社會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的深刻變化,需要全面提升新形勢下仲裁工作水平,形成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社會合力,不斷增強仲裁事業(yè)的創(chuàng)新能力、工作活力、發(fā)展實力和綜合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