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迷心竅,利令智昏,很多人為了發(fā)財,做出荒唐的事情。日前椒江法院審理的一個案子,兩個被告和被害人就都是如此。
張某和孫某是安徽渦陽老鄉(xiāng),不光是老鄉(xiāng),還是同行,因為以販賣假幣的名義詐騙他人,2012年都被判過刑。2017年9月,他們來到臺州后,故技重施。兩人在路橋一家賓館認識了女青年李某,兩次給了她50元和100元面值的人民幣,謊稱是臺灣新造的假幣。李某拿去買水果,全都用了出去,于是就對兩人手頭的假幣深信不疑,愿意出10萬元購買40萬這樣的假幣。9月29日,雙方在椒江某茶餐廳包廂見面,張某和孫某拿真幣給李某驗貨,交貨時給李某的卻是一密碼箱的商業(yè)代金券。李某事后發(fā)現(xiàn)真相,撕毀假幣并報警。法庭上,兩名被告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法官當庭作出宣判。
一,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二被告人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三,作案工具,黑色密碼箱一個,假幣若干,予以沒收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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