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男子酒后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經(jīng)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阿奇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現(xiàn)年49歲的阿奇租住在宣州區(qū)。2016年7月23日23時許,公安民警對宣城市區(qū)一涉黃場所進行日常巡查,正在進行賣淫活動的失足婦女見狀迅速將門鎖住。公安民警表明身份,要求開門檢查,飲酒后的阿奇對此不滿。進入室內,阿奇仍對執(zhí)勤民警進行辱罵,拿起啤酒瓶欲砸民警,被其女友等奪下。阿奇又拿起鋼鏟,被民警控制奪下,其女友見狀上前拉扯,阿奇用牙齒咬民警右側手臂后掙脫,從房內拿出菜刀進行擊砍,將輔警砍傷。阿奇因害怕逃跑,后被民警抓獲。經(jīng)鑒定,輔警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阿奇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阿奇酒后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阿奇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從重處罰;阿奇持械妨害公務、并致一人輕傷,從重處罰。阿奇歸案后及庭審中均能如實供述,且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其具有的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jié),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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