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報 安徽網(www.ahwang.cn)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早已被社會廣泛認同,酒駕也是法律嚴令禁止的嚴重違法行為。然而現實中,一些駕駛員仍然存在僥幸心理,以至悲劇時有發(fā)生。
8月3日15時許,東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四中隊值班民警接到報警稱:在青山鄉(xiāng)青山村馬堰組境內路段一輛號牌為皖HC**9的輕型自卸貨車與一輛號牌為皖RJH**9面包車相碰撞,造成面包車上有多人受傷。
接警后,中隊民警火速趕往事發(fā)地,同時聯系昭潭鎮(zhèn)中心醫(yī)院救護車前往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傷者、勘察現場、走訪群眾、調查取證。在調查面包車駕駛員宋某時,民警聞到一股酒味,當民警問他是不是飲酒時,他堅決稱沒有飲酒,車上乘坐人員都說他沒有飲酒。民警遂對宋某進行了酒精呼吸測試,經測試宋某華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1.3%,在鐵的證據面前,他不得不承認飲酒的事實。
經過詢問得知,當日上午,宋某約上同村好友張某等一行8人前往彭澤縣龍宮洞游玩。游玩結束后,他們在同村好友張某娘家吃的午飯,因天氣炎熱加上眾人的勸說,宋某喝了一瓶啤酒。飯后,宋某就駕駛皖RJH**9號面包車準備返回青山,不料途經上述路段時與迎面而來的一輛皖HC**9的輕型自卸貨車發(fā)生了迎面相撞的事故。
宋某除了飲酒駕駛機動車外,其所駕駛的皖RJH**9號面包車已過檢驗期限,處在逾期未審驗狀態(tài),且未購置交通強制保險。另外該車核定載客7人,發(fā)生事故時車上實際載客8人。所幸發(fā)生事故時車上乘坐8人中,2人沒有受傷,其他6人均只受了輕傷。目前6名傷者正在昭潭鎮(zhèn)中心醫(yī)院治療。
最后,駕駛員宋某因飲酒駕車、超員、車輛未檢驗、未購買交通強制保險等嚴重違法行為,導致了這次事故的發(fā)生,他不僅要承擔事故造成的治療費用及各項損失,同時也將面臨著駕駛證一次性扣18分、所持B2證降為C1證、罰款3800元的處罰。
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