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院啟用道交一體化平臺 10天調解結案意外死亡案件
我市一輛公交車與一輛自行車相撞,結果造成了騎車人死亡,按照一般情況,這起案件要徹底解決需要很長時間,但宜秀區(qū)法院道交一體化平臺卻用十天時間調解結案,他們是怎么做到的呢?
公交車與自行車相撞。2018年4月8日6時37分許,被告張師傅駕駛公交車駛離公交站臺時,與姚女士騎行的自行車相碰撞,造成姚女士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姚女士當日經安慶市第二人民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該起事故經安慶市交通警察支隊一大隊認定,被告張師傅負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
張師傅所駕駛的車輛所有人為安慶市某公司,該車輛投有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
起訴到法院。2018年5月8日,姚女士的丈夫和兒子向宜秀法院起訴,請求張師傅、安慶市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慶中心支公司賠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31.15萬余元。宜秀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起訴材料后,迅速啟動多元調解程序,立即將案件委派給安慶市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安慶市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審核案件材料后向宜秀法院反饋初步調解方案,即向兩原告賠償28萬元。兩原告不同意該方案,認為至少需要28.6萬元。
宜秀法院專職調解員隨即進行多方溝通,促成保險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初步調解方案,賠償28.3萬元。保險公司調解員通過道交一體化平臺在線向宜秀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無需繳納訴訟費,也無需多跑路,只需在保險公司調解點達成協(xié)議即可。
溫暖調解高于冰冷判決。調解絕不是“和稀泥”,也不是向當事人“妥協(xié)”,損害法律的尊嚴和法院的威信,而是對和諧共進社會的執(zhí)著追求,一份溫暖的調解遠高于一份冰冷的判決。該案自立案到達成調解協(xié)議,僅僅用了10天,且全程電話溝通,沒有讓當事人跑一趟冤枉路。若按照傳統(tǒng)訴訟程序,該案不僅要經過開庭、判決至少需要三個月,若保險公司不同意判決結果,還需經過二審程序,另外,當事人還需要預繳訴訟費用5963元,當事人需要到法院立案、領取傳票、開庭、宣判等多趟。宜秀法院啟用“道路交通事故網上數(shù)據(jù)一體化”平臺,委派保調委調解,不再預先收取當事人訴訟費用,同時能夠大大縮短糾紛解決的時間,當事人也不需要再一趟趟地跑法院了,真正做到“讓數(shù)據(jù)多跑腿,讓當事人少跑路”。(安慶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