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新市民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服務辦法》正式出臺,自3月1日起施行。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積分入學申請時間,申請人在張家港市登記個人信息并辦理居住證即可為其子女申請入讀張家港市公辦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均限起始年級)。
《辦法》明確規(guī)定,申請人及其配偶一方為張家港市戶籍的,子女入讀張家港市公辦幼兒園及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享受張家港市戶籍居民待遇,不再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新市民至各區(qū)鎮(zhèn)新市民服務窗口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限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公辦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即小班、一年級、初一。
6月30日前,張家港市教育局將向社會公布各個學校的入學指標數(shù)。準入名單將于7月10日前公示,7月20日前向已準入申請人發(fā)放入學準入通知。
此外,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由張家港市教育局和各區(qū)鎮(zhèn)教衛(wèi)文體辦公室進行統(tǒng)籌調劑。調劑的名單由張家港市新市民事務中心于7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并發(fā)放入學準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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