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現象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壞了社會誠信。1月9日,記者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
2019年,浙江法院發(fā)現識別虛假訴訟案件2109件,罰款425件,拘留58件,涉罪線索移送公安1033件,定罪216件,其中以虛假訴訟罪定罪處罰99件158人,同比分別上升98%和52%。
今年,全省法院將繼續(xù)深入推進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民事制裁靠前、刑事打擊斷后,突出精準打擊、加強源頭治理,全流程防控,全方位制裁,全鏈條打擊。
刑民并重,重拳打擊虛假訴訟
去年3月,浙江高院在全省部署“打擊虛假訴訟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民間借貸等領域的虛假訴訟。
浙江高院副院長陳志君介紹,“套路貸”和虛假訴訟往往交織在一起。據不完全統計,浙江法院查處的涉虛假訴訟案件中,約80%集中在民間借貸領域,而“套路貸”本質上也是一系列以借貸為名的違法犯罪活動。全省法院主動將打“假”與治“套”結合起來,解決群眾最恨最怨最煩問題的實際行動,突出問題導向,實行精準打擊、重點打擊。
據了解,臺州法院開展“雙打”活動,重點打擊民間借貸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2019年臺州法院民間借貸案件同比下降近30%。其中三門法院一年累計向公安移送偵查16件,公安立案15件,已判處2件;拘留、罰款39人,罰款總額129.2萬元;寧波法院重拳整治虛假訴訟,公布職業(yè)放貸人170人,發(fā)布虛假訴訟黑名單130個自然人、6家企業(yè),黃名單395個自然人、11家企業(yè)。拘留43人、罰款103人,判刑79人。
針對民商事案件審理中虛假訴訟識別難問題,舟山中院出臺《民間借貸領域虛假訴訟防范與識別類案指引》,根據案件審執(zhí)流程歸納梳理識別虛假訴訟的重要步驟與審查方法,訴前及立案審查階段強化信息收集,審前閱卷及準備階段強化證據審查及關聯案件檢索,庭審階段強化訴訟兩造對抗及法庭調查引導,審后調查階段強化依職權調查。
全省三級法院強化“一盤棋”理念,強化立審執(zhí)銜接,暢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起從虛假訴訟的甄別預警、線索歸口移送、民事制裁、刑事處罰、掛牌督辦以及責任追究一整套工作流程,初步構建了內外聯動、齊抓共管的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長效工作機制。寧波海曙法院專門成立由多個部門員額法官組成的虛假訴訟甄別小組,集中智慧甄別虛假訴訟。
密織法網,破解打擊虛假訴訟“最后一公里”
近年來,無論是立法機關還是司法機關,都出臺了許多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的制度、規(guī)定,但實踐中也反映存在“最后一公里”現象。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虛假訴訟也不斷呈現出新的特點,暴露出識別難、移送難、處罰難等問題。
為此,浙江高院在廣泛調研和實踐基礎上,分別于去年12月、今年1月制定下發(f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有關問題的解答》、《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答》,內容主要包括虛假訴訟行為的類型、虛假訴訟行為的防范與甄別、虛假訴訟行為的審查與移送、虛假訴訟行為的制裁與打擊等四大方面。
據了解,浙江不僅僅規(guī)定“雙方串通型”的虛假訴訟,而且將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方欺詐型”虛假訴訟也納入其中,將“單方”偽造、變造、隱匿、毀滅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等進行規(guī)定,體現從嚴打擊的特點。
為加強虛假訴訟的防范與甄別,浙江要求,在立案環(huán)節(jié),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簽署《誠信訴訟承諾書》,在庭審中,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合議庭或主審法官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進行誠信訴訟宣誓并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對于涉嫌虛假訴訟的案件,法官應盡到合理審查義務,該調查的應該調查,該傳喚的應該傳喚。法官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的,應當按照司法責任制要求進行追責。
“1+1+x”體系,打造“最嚴打擊虛假訴訟措施”
針對當前司法實踐中移送材料不明確、移送公安機關銜接不通暢等問題,浙江高院和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等進行有效溝通,對于在司法實踐中對部分篡改型的虛假訴訟行為應如何處罰、未達到情節(jié)嚴重標準的虛假訴訟行為人應如何處理等問題達成共識,通過刑事嚴懲訴訟失信行為,維護司法權威。
兩份《解答》一起構成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1+1+x”體系中的“1+1”內容,力求打造“最嚴打擊虛假訴訟措施”;還將進一步落實完善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制度、關聯案件檢索機制、重點領域案件防范虛假訴訟工作指引等,完善“1+1+x”體系中的“x”內容,全流程防控,全方位制裁,全鏈條打擊,真正做到史上“最嚴”,讓虛假訴訟無處藏身。
今年,全省法院將把《解答》的落實作為重要任務來抓,逐項對表、逐條落實責任,以釘釘子的精神切實解決防范和打擊虛假訴訟中的識別難、移送難、處罰難等問題。特別是要把民事制裁靠前做深做實,把好立案和審理關口。
同時,全省法院將繼續(xù)加強案件質量建設,加大對虛假訴訟的審查力度,壓緊壓實民商事法官的責任,對未盡合理審查義務的法官,應按照司法責任制的要求,承擔相應審判責任。此外,法院工作人員參與虛假訴訟的,一律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