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qū)立法會《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4月1日舉行首次會議。香港特區(qū)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wèi)在會上發(fā)言時指出,雖然條例草案修訂多項本地法例,但香港基本法對治港者和公職人員的基本要求從未有改變:即只有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qū)”的人才能出任相關公職。
會議首先選出委員會的正、副主席,自由黨議員張宇人、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分別當選。
曾國衛(wèi)表示,在確立“愛國者治港”的大原則和主調下,該條例草案正是回歸根源。條例草案在法例中清晰解釋有關“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qū)”的提述,這并非新要求,只是參考了香港國安法等現有不同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要求、過往法庭處理與選舉相關的案件和選舉主任處理時所得的經驗而整理的一張清單,好讓執(zhí)法主體、或者是有意出任相關公職的人士也能更加清楚明白、掌握相關要求。
他還介紹,條例草案并加入具體的宣誓要求,包括宣誓須符合宣誓程序和儀式、何時宣誓屬無效,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須被取消就任資格等。
多位立法會議員在會上指出,對公職人員宣誓作出明確規(guī)定,明確“愛國者治港”是必要的,有利于提升香港管治效能。
另外,在當日稍早時候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選舉制度的決定》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曾國衛(wèi)表明,未來的立法會任期仍將維持每4年一屆,任期可能會在每年1月1日開始。
(原題為《香港立法會修訂公職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首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