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干部監(jiān)督管理中的作用,近日,中共海安市委辦公室、海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海安市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試行)》,進一步規(guī)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
《辦法》明確了市委審計委員會統(tǒng)一領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細化了市紀委監(jiān)委、市委組織部、市委巡察機構、市審計局、市人社局、市國資辦、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組其他成員單位、有關主管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審計結果的運用。
《辦法》要求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依法依規(guī)、協(xié)同配合、權責一致、獎懲結合、及時運用、注重實效的原則,運用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辦法》還強調了各成員單位應當加強工作配合與溝通,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及相關主管部門召開會議,檢查、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協(xié)調各有關方面解決審計結果運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審計結果運用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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