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安徽商報報道 學校放學后,小風(化名)和同學一起在學校籃球場打球,在此過程中,小風被一防守同學小昭(化名)碰傷了眼睛,最終導致了左眼盲目4級的傷殘后果。為此,小風將這名防守隊員和所在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合肥市高新區(qū)法院審理認為,小風與小昭放學后自行組織籃球比賽,根據(jù)詢問,小昭對小風的人身損害并不具有過錯。另外,因事發(fā)時間是放學后,合肥潤安公學對學生之間進行的正當體育運動無須也不能禁止,學校在此事故中也不存在過錯。
但小昭的行為確實是小風人身損傷的致害原因,與小風人身損害具有因果關系,因此,小昭應分擔小風人身損害的合理損失。而兩人均是合肥潤安公學的寄宿制學生,小風在住校期間遭受人身傷害,基于公平原則,學校應對小風的人身損傷給予適當補償。法院最終確認小風、合肥潤安公學、小昭對本起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按5:1:4的比例分擔。
一審判決:合肥潤安公學補償小風損失16313元;小昭補償小風損失65251元。小昭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合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學生打籃球受傷狀告同學和學校聲明:本媒體部分圖片、文章來源于網(wǎng)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025-84707368,廣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