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1日上午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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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家住開發(fā)區(qū)的李先生的兒子去年讀小學前,李先生為了讓兒子能讀一個好的學校,想花錢找人給兒子“找路子”,沒想到5萬塊錢“經費”給了一個朋友,對方沒辦成事,孩子沒上好學校,錢也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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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李先生告訴記者,去年秋天,兒子就要讀小學了,但他家所在的施教區(qū)小學是一個普通的小學,“要讓兒子贏在起跑線上。”李先生就想找“捷徑”,花錢讓兒子去市區(qū)一所著名小學讀書。他將此事告訴了一位認識的劉女士,劉女士起初說此事不好辦,沒敢應承下來,但過了一段時間后,劉女士主動打電話給李先生,說她的妹妹“有關系”,能辦成此事。
李先生沒有多想,先后兩次支付給劉女士的妹妹共5萬元錢作為“活動經費”,此后就一直等待那邊的消息。
眼看秋季開學的日子就要到了,李先生一直沒有等到“好消息”,直到他多次打電話給劉女士,對方最終告訴他,此事沒有辦成。
李先生只好讓兒子上了施教區(qū)的小學,之后,他等待劉女士的妹妹將“經費”還給他,但對方一直沒有主動提及此事。李先生與劉女士的妹妹聯(lián)系,卻遭到對方多次推脫拒絕,到現(xiàn)在,已經一年多了,對方沒有退錢給他,李先生也一直聯(lián)系不上她。
李先生說,他向警方咨詢過此事,對方說此事屬于經濟糾紛,建議他起訴對方。李先生擔心就算勝訴也要不回錢,“現(xiàn)在想想算了,怪自己鬼迷心竅”。
晚報記者 李傳芝
本頻道編者語:“向警方咨詢,警方說此事屬于經濟糾紛,建議他起訴對方。”明目張膽的詐騙,卻被忽略成經濟糾紛,怎用一個黑字概括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