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7月17日訊 昨天上午,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杭州蕭山區(qū)法院公開審理。
這是關于廣東邦家租賃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邦家”)案的“子案”之一,這個被稱為涉案人數最多的非法集資案,一度轟動全國。在這里受審的是“邦家”蕭山分公司的涉案人員。
讓人唏噓的是,站在被告席上的,是5名“80后”年輕人;加入“邦家”,多是他們畢業(yè)后的第一份工作;他們被控非法吸儲9000余萬元,但他們月收入只有三千元左右。
“邦家”除了給數萬投資人帶來災難之外,也徹底改變了這5個年輕人的命運。辯護律師說,他們是害人者,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他們也是受害者。

案情回放:
“有發(fā)展前途”的公司,其實干的是集資
1988年出生的小柴是蕭山人,2009年大學還沒畢業(yè),他以實習生的身份,進入了“邦家”蕭山分公司。
在靠近蕭山汽車南站的黃金地段,“邦家”蕭山分公司租了好幾層辦公樓,里面貼滿了“邦加”、廣東綠色世紀保健品連鎖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綠色世紀”)以及兩家公司總裁蔣洪偉取得的各項榮譽的介紹。資料中,“邦家”曾贊助過廣州亞運會、深圳大運會、南昌城運會,并且成為很多地方的招商引資項目,這讓職場新人小柴感到自己進了一家有發(fā)展前途的公司。
一開始,小柴與進入蕭山分公司的年輕大學生一樣,在鬧市區(qū)以免費健康體檢為名拉客戶,免費體檢完后,推薦客戶買些保健品、營養(yǎng)品,并辦理會員消費卡。
由于業(yè)績不錯,小柴很快就升為主管。主管的工作就不同了,他要向來體檢的客戶推薦加盟“邦家公司”,100平方米的“邦家租賃體驗店”加盟費最低為50萬元。如果客戶沒這么多資金,他還會幫客戶聯系其他“投資者”,加盟店由“邦家公司”代管,客戶什么都不做每年可得返利20%至40%,三年還本。
但事實上,客戶“投資”的錢,并沒有真正用于投資,而是全部用在了“邦家公司”買車買房做宣傳上,還有就是支付返利與員工提成,根本沒有能力償還客戶本金。
根據檢察官指控,2008年至2012年5月期間,蔣洪偉利用其注冊成立的廣東“綠色世紀”公司、廣東“邦家公司”,先后在全國多個省市設立了88間子公司、分公司,在未取得經營金融業(yè)務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分別以銷售“邦家公司”會員消費卡的方式、以客戶投資給邦家公司用于建立并運營“邦家租賃體驗店”進行區(qū)域合作的方式、聘用投資客戶為邦家公司形象宣傳顧問的方式、以客戶貸款給邦家公司用于購買車輛進行租賃的方式、以客戶借款給廣東兆晉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用于商業(yè)房產開發(fā)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公開宣傳,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方式還本付息,變相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815006.65萬元。
受害者眾:
多是中老年人,多是養(yǎng)老錢和救命錢
62歲的殷阿姨和老伴姚大伯,就是其中兩位受害者。昨天,兩人到法庭旁聽,他們說,現在最關心的就是投入的120萬元能否拿得回來,這些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其中還有預備給兒子討媳婦的錢。
姚大伯說,2008年左右自己經人介紹到“邦家”蕭山分公司做體檢,起初買的是880元、1800元的會員卡,主要是購買螺旋藻、葡萄籽等保健品,后來“邦家”的工作人員向他推薦投資產品,一開始他不敢介入,后來看到身邊不少人參與,于是他也嘗試投入5萬元。而且對方一開始確實能夠按時兌現每年15%左右的返利,“邦家”還邀請他們到湖州、杭州等地參觀了加盟店。
2009年,姚大伯和殷阿姨“堅定了信心”決定追加投資,先后將自己買斷工齡的以及殷阿姨擺了一輩子地攤的錢也全部投了進去。由于投資較大,姚大伯和殷阿姨還作為浙江地區(qū)的代表,被“邦家”邀請,參加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辦的總公司年會和參觀亞運會賽場。
到了2012年5月左右,約定歸還本金時間到了,姚大伯和殷阿姨提出要拿回本金,但“邦家”蕭山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們,錢都已上交總部,由總部統(tǒng)一調配,總部資金困難,不知何時可歸還。同時,他們還得知“總部”已被廣州警方查封,蔣洪偉等22人被刑拘,他們才意識到自己錢打水漂了。
“我兒子30多歲了,因為家里的錢都投給了‘邦家公司’,現在討媳婦的錢都沒有了。”姚大伯和殷阿姨說起這事,有些眼淚汪汪。
與姚大伯和殷阿姨一樣痛心的還有陳女士。76歲的陳女士是一位退休老師,一開始投10萬元給了“邦家”蕭山分公司,對方說一個月只能拿1800元返利,但如果投入50萬元放兩年的話,就可以拿到15萬元的返利。去年7月6日,本來是借款到期時間,但“邦家”蕭山分公司和總公司都關門了,去哪里拿錢也不知道。
據檢察官介紹說,被“邦家”欺騙的都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投資款多是他們一輩子的積蓄,是養(yǎng)老錢和救命錢。被騙的陳女士說,有好幾位老人現在已經身患絕癥,等著錢急用。
而讓這些老人投入積蓄的,正是與小柴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幾名80后:陳某、梁某、高某、邵某。他們在“邦家”蕭山分公司擔任經理、主管期間,在公司負責人授權下,向蕭山范圍內的社會公眾進行宣傳以吸引投資,并直接從所吸收的投資中提成獲利,至2012年5月,“邦家”蕭山分公司向306名投資人吸收存款9077.92萬元,并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931.19萬元。
檢察官認為,5人伙同他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5人對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基本承認。
陳某、小柴和邵某三人的辯護律師最后指出,三人加入“邦家公司”蕭山公司時都是剛走出校門的大學生,而且缺乏法律和金融知識,對“邦家公司”未取得經營金融業(yè)務行政許可的租賃融資行為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行為認識不清,三人沒有犯罪前科,因此希望法庭能夠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庭經過一上午審理后,將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
當庭激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
但在5人的量刑上,法庭的氣氛頓時激烈起來。
檢察官表示,“邦家公司”和“綠色世紀”都是蔣洪偉個人犯罪的工具,不具有法人人格,陳某、小柴和邵某等人雖然和蔣洪偉沒見過面,但通過蕭山分公司總監(jiān)的傳達犯罪方式、方法,完成共同犯罪。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協(xié)助作用,均是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而陳某、小柴和邵某的辯護律師,都對檢察官指控本案屬于個人犯罪表示質疑。辯護律師認為,本案屬于典型的單位(公司)犯罪,陳某等人只是“邦家”蕭山分公司的員工,他們的行為是職務行為,而且他們在公司的層級比較低,相對于直接責任人和主管人員責任更輕。此外,他們收取的投資款,也都交給了公司財務,并按業(yè)務和業(yè)績提成,因此應該按情節(jié)更輕的單位犯罪處理。
檢察官同時指出,根據被害人指證的涉案金額給各被告排名,其中陳某涉案金額3267萬元、小柴涉案金額2117萬、邵某為212萬元。根據檢察官提供的證據,在經理懷孕休假期間,陳某和小柴還幫忙打理經理的客戶以及其他業(yè)務員不做的客戶。
陳某的辯護律師則對起訴書將她列為第一被告提出質疑。辯護律師說,如果以涉案金額3267萬元計,陳某按最低標準拿到的提成應該有50萬元左右,但事實上陳某在幾年里拿到的提成只有15萬元不到,陳某本人也表示每月的收入只有三四千元,將如此高的涉案金額加在她身上是不公平的。
1986年出生的陳某是溫州蒼南人,也是大學畢業(yè)后于2008年進入“邦家”蕭山分公司,因為比小柴資格老,底薪為1300元。不過,她說如果提成高過底薪的話,每個月的底薪就沒有了。
和陳某同齡且相同時間進入“邦家”蕭山公司的邵某則說,公司待遇并不高,保險都得個人承擔而且考核壓力大,因此人員流動非常大。
“我底薪是每個月900元。”小柴也說,如果是自己拉到投資,可以拿到4%的提成款,如果是業(yè)務員介紹進來的他可以從中拿到1.5%的提成。
檢察官最后強調,根據涉案金額排名只是量刑時一個參考依據,因為本案屬共同犯罪,受審的5名被告應該為全部的9000萬余元承擔共同的刑事責任。根據檢察官的指控,5人涉案金額屬于數額巨大,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