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7點多,杭州北落馬營的老王,被一陣敲門聲驚醒。當身穿睡衣的老王打開門,看到門外站著的是執(zhí)行局的潘法官和趙先生時,臉就拉下來了。
潘法官問,祝女士在不在。老王把臉撇過去,“不在,我們只是普通的租賃關系,怎么會知道她在哪里?”潘法官問,那祝女士總是住在這里的吧。老王咕噥著。
趙先生和祝女士、老王,以及潘法官,是為了一套房子才認識的。這套北落馬營小區(qū)67平方米的房子,是趙先生去年買的,今年初拿到了房產證。然而從買房至今一年多了,趙先生從沒住進去過一天。正是祝女士把房子賣給了趙先生。賣了房的祝女士,始終沒有搬走。奇葩的是,這房子是老王在2010年賣給祝女士的。如今,老王和祝女士一直住在這房子里。還有他們的孩子、老人,盡管他們只承認是朋友關系。
昨晚,老王更是出示了一張,他和祝女士的租賃合同,租期長達20年。“買賣不破租賃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有關法律!”
可是老王所說的這份合同,祝女士后來承認,其實是在她和趙先生簽賣房協(xié)議后趕簽的。
好事將近就差一套婚房了
簽訂合同后他首付了110萬元
30多歲的趙先生,去年年初急著買房。因為談了個女朋友,好事將近,就差一套婚房了。
趙先生看來看去,在北落馬營看中一套房子。房東就是祝女士。看房的時候,房子里就住著四口人,一老一小,加上祝女士還有一名中年男子。
“他們是我的朋友,租給他們住的。”祝女士這樣說。
趙先生沒想太多。雙方很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房子總價145萬元。
趙先生付掉了首付110萬元,但是祝女士遲遲不肯去過戶。
“剩下的錢什么時候給我,我就去過戶。”祝女士答復。但趙先生猶豫了,萬一錢全給了,對方還不去過戶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