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來到戶政中心,要民警上門為90幾歲行動不便的老母親拍照做身份證。這樣的要求本也無可厚非,畢竟是服務市民,可當民警一查系統(tǒng),卻大吃了一驚,原來檔案資料顯示老人已死亡,且已經好幾年了。如此離奇的一幕,日前發(fā)生在江東行政服務中心。
事件
子女為老母親申領身份證
可老人已去世近4年
上個月月底,江東行政服務中心戶籍窗口來了一男一女,大約都是60來歲。
兩人是兄妹,家中有一位90幾歲的老母親,因為母親身體不好,行動不便,希望民警能夠上門為老母親拍照做身份證。
既然是需要照顧的特殊人群,當然可以。可是,當民警把老人的名字輸入查詢系統(tǒng),查詢結果讓民警驚呆了,在檔案資料中,老人已于2010年離世。
為了搞清楚是否存在工作失誤,民警與兄妹聊了起來。聊了幾句,兄妹的情緒越來越緊張,最后眼見著瞞不過去,才道出實情,老母親確實已經去世。
原因
生前一筆補助還在發(fā)放
子女想要把錢取出來
原來,老母親生前享受社區(qū)補助,每個月80元,定期存進老人的銀行賬戶。老人雖然3年多前已經離世,但因為社區(qū)不清楚這一情況,補助款還是每個月在給,至今老人卡里有1600元。兩兄妹來辦老母親的身份證就是為了把這筆錢從銀行卡里取出來。
最終,兩兄妹拿著一張老人的死亡證明離開了。
3月14日上午,記者來到戶政中心了解事情的進展。戶政中心主任洪雪玲告訴記者,當天就是她接待的這對兄妹。當時,她現(xiàn)場對兄妹進行批評教育。
但老人去世以后取得的補助款怎么處理了呢?通過洪雪玲,記者聯(lián)系上了這對兄妹。接電話的是哥哥周先生。周先生告訴記者,社區(qū)也已知道母親去世的消息,讓他們歸還這筆1600元的補貼,他們目前正在通過公證程序處理母親的遺產,一旦處理好,他們會馬上將錢全數(shù)歸還。
延伸
這樣辦身份證只是為圖方便
但其行為其實是違法的
“錢是打在一張銀行卡上的,銀行卡密碼只有我媽媽一個人知道。我們以為這樣辦張身份證,就能把卡里的錢取出來了。”周先生充滿悔意地說。
“公民在常住地死亡,一個月內由其親屬、撫養(yǎng)人、鄰居或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向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洪雪玲提醒,這是公民的義務,同時,申報死亡后,死者的相關資料就會由公安機關代為保管,也可以省去以后一大堆的麻煩。
洪雪玲告訴記者,像周先生這樣為已經離世的人申領身份證的情況,他們已經遇到了好幾起,過來辦理身份證的市民基本上都是為了方便處理死者遺產,但他們的行為其實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章第十六條相關規(guī)定。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