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jīng)千辛萬苦考的駕駛證,還沒看到什么樣就沒了。日前,對于滁城男青年吳某來說,是令他非常郁悶和懊悔的一天。原來,因為酒后駕駛機動車,他上午通過考試、尚未拿到手的駕駛證,就被交警依法注銷了。
當晚12時許,滁城一輛面包車沿西澗路由南往北行駛,開到與明光路交叉路口時突然緊急剎車。前方滁州交警一大隊二中隊民警發(fā)現(xiàn)“情況”,立即上前攔住車輛和控制駕駛員。聞到此人滿身酒氣,民警當即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16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要求駕車男青年吳某出示駕駛證,對方卻稱“還沒有來得及拿”。吳某稱,他于上午通過駕駛證最后一門“科目四”理論考試,本該當天就能拿到駕駛證,可因忙于其他事情沒有來得及領取。民警通過網(wǎng)上查詢,確認吳某所言屬實。
因為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對吳某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可事情沒完,接下來的處罰,才是讓吳某始料未及的。原來,吳某因實習期間駕駛證被記滿12分,將依法被注銷駕駛資格。這意味著,吳某辛辛苦苦考到手的駕駛證,未曾謀面就被注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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