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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合肥日報訊 《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日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通過,9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細則》對今后我市城市綠化規(guī)劃、建設、管理等職能做了進一步明確,一些綠化指標還進行了量化要求,為未來綠化建設管理提供了依據(jù)。
90%地域500米內可見公園綠地
綠化品質的高低,直接影響一個城市的顏值和氣質。對城市綠化的目標,該《細則》提出了應當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見綠、500米見園”的要求,而且要求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服務半徑(500米范圍)覆蓋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內都會有一處5000平方米的公園綠地。
《細則》還規(guī)定,“城市綠地應當均衡布局,堅持新城區(qū)綠化拓展與老城區(qū)綠化提升并重”。城市各類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指標不達標且有空地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留足綠化用地后,方可實施相關項目建設。而綠化不達標且無空地的,應當采取拆墻透綠、見縫插綠、立體綠化等措施進行綠化。
人行道和自行車道將有更多樹蔭
道路綠化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細則》規(guī)定城市綠道規(guī)劃建設應當結合現(xiàn)有交通路網(wǎng)和公共設施,有效串聯(lián)園林綠地系統(tǒng),合理設置服務驛站和綠道標識,形成綠道網(wǎng)絡。
《細則》對道路綠化的部分指標還進行了量化。如要求道路綠化隔離帶單幅寬度原則上不低于2米,綠化覆蓋率達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車道推廣率不低于85%等。
此外,《細則》還明確了河道綠化普及率、水體岸線自然化率不低于80%,高壓走廊綠帶以及水體、公路、鐵路等防護綠地實施率不低于90%。
規(guī)模移植樹木須經主管部門批準
城市建設中,難免會出現(xiàn)樹木移植情況。為了保護綠化成果,《細則》明確“臨時占用綠地200平方米以上的”、“移植樹木胸徑20厘米以下且數(shù)量20株以上的”、“移植樹木胸徑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數(shù)量10株以上的”、“移植樹木胸徑30厘米以上的”等情況,必須經市級綠化主管部門批準才能進行。
此外,《細則》還規(guī)定公園綠地范圍內的樹木移植應當適時進行、就近移植,并實施清單管理。而臨時占用綠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占用綠地恢復應當與現(xiàn)狀綠化和諧融合,且不得低于原來標準。
古樹名木是一個城市重要的財富。對于古樹名木,《細則》明確我市的古樹名木實行原地保護,且古樹名木保護率達100%。《細則》要求市、縣(市)區(qū)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古樹名木生長和管護情況進行檢查,對長勢瀕危的古樹名木采取搶救措施,并指導、協(xié)助和督促管護責任單位或個人做好保護工作。
原標題:合肥綠化細則9月起實施 新項目綠化不達標要拆墻透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