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多次盜取房客錢財 母親報警求助
南報網(wǎng)訊 (通訊員 棲文軒 記者 朱靜)大義滅親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詳,近日,棲霞公安分局靖安派出所接到一個母親郭某的報警,說自己兒子在家無所事事,專偷房客錢財,多次被公安機關(guān)處理,但釋放之后依舊盜竊。
郭某兒子馮某今年21歲,初中輟學(xué)后一直無所事事,也不想找工作。馮某靠對外出租父母的兩套房屋來維持生活,盡管如此,馮某還是不滿足,屢次對租住的房客有一些小偷小摸的行為。2014年至今,馮某先后3次被法院判處拘役,處理原因皆是盜竊租客錢財。父母知道后,多次勸說無效,馮某甚至對母親大打出手。10月26日,剛剛刑滿釋放的馮某難忍“手癢”,再次盜竊租客的錢財。馮某知道后,決定主動向派出所報警,希望通過法律手段戒掉兒子盜竊的壞毛病。
辦案民警很快將馮某抓獲,抓獲前馮某剛偷了租客放在家中的200元。馮某交代,自己被釋放后在家沒什么事,開始胡思亂想,看到房客也不在家,于是翻出了母親留存的備用鑰匙。他潛入房客屋內(nèi),發(fā)現(xiàn)枕頭下放有500元現(xiàn)金,從中抽走200元,把翻動的物品擺放整齊后,他便鎖門離開。馮某拿著盜竊來的200元買了一包煙,剩下的錢都用來去網(wǎng)吧打游戲了。
郭某說他們夫婦二人對兒子很好,租房子的錢都給他,每個月還會給他很多零用錢,但兒子就是喜享受這種偷盜的刺激感和得手后的成就感,看到財物不偷就渾身不舒服。他們軟硬兼施多次勸說,但兒子都聽不進去,只能扭送公安機關(guān)報警求助,希望通過法律手段使他改掉這個壞毛病。目前馮某因為涉嫌盜竊被棲霞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警方提醒,刑法中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八)規(guī)定,盜竊罪不再以盜竊財物數(shù)額較大為唯一構(gòu)成要件,只要是入戶盜竊,不管有沒有偷得財物,都已觸犯刑法,構(gòu)成“入戶盜竊”,涉嫌盜竊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責(zé)任。(文中當(dāng)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