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海曙交警對轄區(qū)內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整治,卻發(fā)現(xiàn)“抓與放”這個死循環(huán)不突破,整治就無法取得最佳效果(詳見本報8月5日A3版報道)。為此,交警部門出了新招,車主欲領被扣超標車需先簽訂《承諾書》,今后再犯將從嚴處理。
據(jù)了解,從7月21日起,交警部門開展“暢甬2014—4”秩序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是整治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超標等交通違法行為。截至8月17日,市區(qū)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4463起,查扣嚴重超標電動車1574輛。
“‘抓與放’的惡性循環(huán)必須要突破。”交警說,以往他們對一些無牌無證的超標電動車依法查扣后,只要當事人提供車輛的合法來源證明,按規(guī)定要返還,這樣勢必會造成這些車輛繼續(xù)上路行駛。
為此,交警部門決定在嚴重超標電動車的管理上實行《承諾書》制度。承諾人相關信息將被輸入警務通,如有再次違反《承諾書》相關內容的,交警部門將對該車輛進行屬性鑒定,并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行嚴厲處罰。
前些天,記者在海曙交警大隊違法處理窗口采訪時就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在辦理無牌無證的超標電動車發(fā)還手續(xù)時就多了這一項———向交通違法人發(fā)放《承諾書》并進行相關的解說?,F(xiàn)在,交通違法人要拿回被扣的超標車,就需要先在《承諾書》上簽字,保證以后不再駕駛未經登記、未懸掛號牌、偽造號牌或使用其他非機動車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別以為這只是一種形式,否則到時候就會吃大虧了。交警部門將對被扣超標電動車進行屬性鑒定,如果鑒定認為是機動車的,將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無證駕駛(含準駕不符)、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不按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闖禁行、未戴安全頭盔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也就是說,超標車被認定是機動車的,將按照機動車的標準進行處罰:無證駕駛違法行為要處200元至2000元罰款,并可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準駕不符處200元至1000元罰款和記12分;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處罰款200元和記12分。